黄金居留许可的持有人有权申请家属团聚,并可获得永久居留许可,加入葡萄牙国籍(根据现行法律规定)。
常规亲属: - 配偶;
- 由主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或单独监护的未成年子女和丧失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
- 由已婚主申请人或他/她的配偶领养的子女(只要此类领养获得原籍国相关主管机构允许并获得葡萄牙相关机构的认可);或者未婚主申请人的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获得原籍国相关主管机构的认可并获得葡萄牙相关机构的认可);
- 由主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或单独抚养的成年未婚子女,且该子/女就读于葡萄牙的高等教育机构;
- 申请人或其配偶的直系长辈(父母),且该直系长辈由主申请人或其配偶赡养;
- 由主申请人依照原籍国相关法规进行监管的未成年兄弟姐妹,且该监护行为获得葡萄牙相关机构认可。
非婚姻关系的同居伴侣:
- 依法在葡萄牙或国外进行伴侣关系登记的生活伴侣;
- 未成年、单身或丧失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包括由对此类子女拥有合法监护权的生活伴侣领养的子女。
您可在居住地的大区级行政机构或葡萄牙移民与边境管理局(SEF) 的派出机构提出家庭团聚申请。家庭团聚可与 ARI 计划资格同时申请,或根据投资者的需求在主申请人获批之后申请。无论何种情况,家庭团聚的申请与审批均依附于 ARI 计划的相关决定。